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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娘走上秋菊路

1998-03-01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黄博

西安一婚介所追索“成功费”西安市自选婚姻介绍所所长陈长安为追讨婚介成功费于去年12月第三次走上法庭。因有关法规不完善,婚介成功费不能讨回已成为众多婚介所存在的普遍问题。此案作为全国首例案件备受婚介行业的关注。

1996年10月,陈长安发现经该所介绍成婚的尚建志、杨卓夫妇,一直没有交纳登记时许诺的成功费。陈派人索要时遭到拒绝。

陈长安起诉尚、杨二人,要求交纳其所许诺的成功费及罚金共计1800元的诉讼请求被新城区法院驳回后,又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书。

在市中院民庭辩论中,杨卓以登记表中有“本表有效期一年”之语,而他结婚时距填表时已一年零7天,认定登记表已经失效,不应再交成功费。陈长安反驳说:登记表上的一年有效期,是指交纳登记后的有效服务期,和成功费无关。如果登记满一年后,成功费可以不交,那谁都可以拖到一年后再结婚,这样婚介所的成功费就形同虚设。

陈长安的陈述最终未被中院采纳。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。陈长安将两级法院的审理情况反映到西安市人大。1997年12月1日,西安市中院正式受理了陈的申诉,近期将开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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